第一步:车辆报废注销(车主处理)
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将车辆交售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依法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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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补助申请办理(车主处理)
申请地点:
申请流程:
车主在补助申请受理地点办理补助申请手续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苏州市高排放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可在受理点领取);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用于申领补贴资金联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4.车主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个人车主提供居民身份证,单位车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注册备案机构发放的注册备案证照);
5.车主银行账户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个人车主提供本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单位车主提供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许可证》);
6.单位车辆需提供《非财政供养单位车辆承诺书》(可在受理点领取);
7.补助申请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第三步:申请材料审核(受理点处理)
1.办理申请手续时,各受理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当场告知退回;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凭证交予车主。
2.补助申请手续受理后,各地生态环境、公安、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审核未通过,及时通知车主。
第四步:补助资金发放(受理点处理)
补助申请审核通过的,由各地政府指定业务部门,在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拨付手续。
车主提供银行账户错误或状态异常的,及时通知车主处理。
银行账户更新后,相关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再次办理补助资金拨付手续。完成资金拨付的,及时通知车主。
2024年6月30日前,经通知后仍未提供有效银行账户的,视为车主放弃补助资格,不再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