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试行)

地方特产2022-06-24 18:06:43未知

长沙市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试行)

  长沙市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 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请对象

  第三条落户长沙并在长工作的下列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

  1.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2.境外高校毕业生。境外高校博士以及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内的境外高校硕士和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3.编制内新引进博士。2022年5月1日(含)后,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境外高校博士和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博士。

  第四条在长工作包括下列四种情况:

  申请人与长沙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申请人在长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在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除外);申请人与长沙市范围外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在长沙市,并按规定在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编制内新引进的博士须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第五条租房和生活补贴常年受理申报,每月集中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及形式如下:

  境外高校博士 10万元/人、国内普通高校博士3万元/人、硕士2万元/人、本科1.2万元/人,租房和生活补贴从申请当月开始计发,根据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按月据实发放,发放期限最长为两年。

  第六条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劳动合同原件;自主创业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登记文件)原件;编制内新引进博士提供公开招聘人员名册或事业单位人员调动通知单原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身份证、户口页原件。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七条租房和生活补贴按照下列流程进行申报:

  1.申报。申请人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 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或下载“长沙人才”APP填写申报信息,并将相关资料拍照或扫描上传到申报平台,也可就近到全市各级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各级人才服务窗口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审核审定。市、区县(市)、园区人社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补贴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形成拟补贴名单。

  3.公示。将拟补贴名单在部门网站等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资金统一拨付至个人社保卡账户。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35周岁(含)以下是指截至35岁生日当天;毕业两年内是指前溯两年内的1月1日后毕业;境外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台港澳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商市委人才办界定。

  第九条本办法中的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与《长沙市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资助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

  第十条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60%,各区县(市)及长沙高新区财政承担40%。编制内新引进博士的租房和生活补贴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第十一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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