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我区将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启动中考改革,到2025年全面实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考试,又是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两考合一、一考多用”,考试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学生毕业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1.考试对象。
各盟市根据学生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的一致性、连贯性以及其他条件的符合程度,明确应届生、往届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具体条件。
2.考试科目设置。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国家课程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少数民族语文作为地方课程科目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同期进行。
3.考试方式。
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地理、历史和少数民族语文等科目采用纸笔考试的方式;
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采用纸笔考试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体育与健康科目包含体育与健康知识、日常参与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等内容,其中,体育与健康知识采取纸笔考试(与生物科目同卷),其他内容考试具体方式由自治区另行规定;
艺术、信息科技、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试(考查)方式。信息科技科目采用计算机测试的方式,劳动科目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综合实践活动科目采用日常体验考查的方式,具体实施细则由盟市制定。
4.考试分值和时长。
(1)各科目分值。语文、数学、外语各100分,其中外语含听力10分;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物理70分(纸笔考试60分,另加实验操作10分)、化学50分(纸笔考试40分,另加实验操作10分);生物学30分(卷面总分40分,其中含体育健康知识10分)、地理30分;体育与健康80分,其中体育与健康知识10分(与生物学同卷)、日常参与情况5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七、八、九年级各占15分共45分、专项运动技能测试20分;少数民族语文80分。各科目考试总分值为660分(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的考生总分值为740分)。
(2)考试时长。语文120分钟,数学、外语(含听力)各90分钟,道德与法治、历史同考不同卷共90分钟,物理、化学(均不含实验操作)同考不同卷共90分钟,生物学、地理同考不同卷共60分钟,少数民族语文90分钟。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长由盟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5.考试命题。
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进一步提高命题质量,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评价,注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在真实情境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杜绝偏题、怪题;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加强对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实验操作的考试(考查)核查。
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知识和少数民族语文纸笔考试从2025年起实行自治区统一命题;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实验操作考试(考查)采用技能测试、现场展示等方式,命题、考试(考查)和具体实施细则由盟市制定。
6.考试时间。
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含体育与健康知识)科目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在八年级结束前完成考试(考查)。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历史、少数民族语文等科目纸笔考试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每年6月下旬。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科目的专项运动技能测试以及艺术、信息科技、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考查)在九年级第二学期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七、八、九年级各组织一次,具体时间由盟市确定。
7.考试组织。
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纸笔考试科目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评阅试卷、成绩公布等工作,各盟市按要求开展考务组织与管理、成绩等第划定及成绩使用等工作。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考查)、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科技、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考查)由盟市组织实施。
8.成绩呈现。
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少数民族语文作为中考计分科目成绩可以以“分数”、“等第”或“分数+等第”等不同形式呈现,其中使用“等第”呈现的科目成绩可以依据自治区提供的原始分数划定,也可以根据考生数量的比例进行划定;生物学实验操作、艺术、信息科技、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综合考查科目的成绩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第。各等第可根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需要赋相应分值,最高可赋20分。具体办法由各盟市确定。
每年7月上旬公布全区统考科目成绩;7月中下旬各盟市组织招生录取,具体时间由各盟市确定。
9.成绩使用。
在校学生取得的所有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初中毕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由各盟市结合实际确定。到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招收录取新生,原则上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全部达到C等及以上,方可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初中学生毕业与学历认定,长期有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应届毕业生当届有效,非应届毕业生当年有效。九年级未毕业休学到下一年级的,八年级已考过的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
残障学生、身体有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参加有关科目考试,以及区外转入学生、回原籍报考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等,在成绩认定、招生录取等方面,由各盟市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区内学生转出到区外,盟市教育局应为其出具学业成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