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名称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具体内容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不含创业者本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与一次性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报材料
1、初创组织批准成立证明复印件;
2、初创组织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的学历证书。如为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和《武汉市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4、《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二)审核、勘验及公示
区人社部门受理申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校,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拨付资金
区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银行账户。
四、办理部门
汉阳区人力资源局
地址:汉阳区人力资源局九楼916办公室(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五里墩街道墨水湖北路105号)
电话:027-8487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