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2)务工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户籍证明:
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出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拓展阅读:西安经开区入学要求
1、各义务段学校要按照全市招生时间节点统一安排、同步开展、规范程序、落实责任、服从派位、确保平稳的基本原则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2、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3、对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