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四证”具体是: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其中,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应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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