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职工工伤康复治疗鉴定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工伤职工认为需要康复治疗或者协议医疗机构建议康复治疗的,由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康复治疗确认;
2.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时,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康复治疗的,也可以直接转康复机构康复治疗。
二、办理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原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一份,原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一份,原件)
4.病历、出院小结或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原件(一份,原件)
三、办理流程
1.受理
经办岗窗口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通过则提供受理通知书;
2.现场鉴定
鉴定专家组在18个工作日内根据标准作出现场鉴定结论。
审查标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 卫计委令21号)第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3.决定
审核、审批岗工作人员在6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符合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审查通过后出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四、办理地址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25-26号窗口劳动能力鉴定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
受理后6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