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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420元的标准,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近日,我省公布了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
缴费上限为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420元的300%,即20355元/月;
缴费下限为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420元的60%,即4071元/月。
根据上述标准,全省用人单位应据实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实际缴费工资在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内确定。全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按现行办法执行。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助企纾困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有关规定,四川省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以及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困难行业的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我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也可以暂缓缴费,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