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天津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功能
天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将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2年7月1日起,天津市正式启动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通过绑定自己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上述家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疗,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今后还将探索实现用于缴纳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等功能,实现家庭共济。
哪些参保人员有医保个人账户:
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是不设个人账户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是否有个人账户取决于所在单位所采取的参保缴费模式。目前,我市职工医保有两种参保缴费模式:一是统账结合模式,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10%、个人按照2%的比例缴费,这也是绝大多数用人单位所采取的模式;二是大病统筹模式,用人单位或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8%缴费,这主要是部分经营困难企业以及个人参保缴费人员所采取的模式。
上述两种模式下,参保人员同等享受门诊(含门特)和住院医疗费医保报销待遇,报销额度、比例等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在统账结合模式下,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才会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大病统筹模式是不建立个人账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