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户籍在我市,但在我市跨镇(街)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后,均应办理回原籍升学手续,安排户籍所在镇(街)初中入学。如因特殊情况,需在非户籍所在镇(街)初中(城区七所学校除外)入学,应办理跨镇(街)录取手续。学生一至六年级均在非户籍所在地就读,办理跨镇(街)申请时,无需户籍所在地镇(街)与划片中学签注意见(需另外提供一至六年级的就读证明)。
2. 户籍在我市,但在我市以外地区小学就读,要求回我市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持学生档案、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我市初招办报名,由户籍所在镇(街)安排初中入学。
3. 福州市其他县(区)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学生档案,应先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我市初招办凭介绍信办理提档手续。
4. 省内福州市以外、外省、市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学生档案,家长须持户口簿原件、提档人身份证原件到我市初招办办理提档手续。
以上办理回原籍、跨镇(街)升学手续截止日期为7 月1 日止,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