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按原户籍(拆迁前) 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 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户籍划片区中学入学。
产权调换: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按原户籍(拆迁前)安排就学;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在安置地所在区域统筹安排入学,也可按原户籍安排入学。
以上人员需要提供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选房确认书、户口簿、原房屋所属街道的证明、居住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于7月1日前交初招办审核,符合条件安排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