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桂林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老师)教师资格证书以及2018年以前桂林市教育局认定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3.办理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办理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交换发申请表(3份)
2、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
3、照片(3份)
4、居民身份证(2份)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3楼E区E11-E26号无差别全科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审查方式:当场审查书面材料。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一式两份,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申请表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申请表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纸正面印制。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核对原件后退回。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四)本人正面1寸白底免冠照片3张。
(五)委托代理人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咨询电话:0773—5809253、0773—3680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