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温州鹿城区民办小学招生报名指南
一、报名类别
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范围规定,结合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中的人员类别,我区民办小学招生对象分为以下几类:
1.鹿城区户籍生: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2.鹿城区产权生: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区房屋产权(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
3.鹿城区居住生:
(1)非鹿城区户籍,父母在鹿城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须在鹿城区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在市区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2)驻扎在鹿城区域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华人子女;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港澳台居民子女;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二、报名与录取规则
1.民办学校报名、录取等招生工作所有流程均纳入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学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2.公办、民办学校可兼报;选报民办学校,最多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市区范围视为同一招生区域)。
3.鹿城区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出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预录取。超出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实行电脑随机派位预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的预录取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录取,逾期未缴费确认视为放弃。因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空出的学位,按派位顺序号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递补。第一轮招不足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补招一次(限报1所),补招录取方式同第一轮。
4.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如其中一位儿童被录取,其他未被录取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就读同一学校,学校通过追加计划录取。
5.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者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再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6.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优先照顾入学。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其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
三、招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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