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家庭须提交的材料
(一)申购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
1.申购家庭提交全部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家庭成员中有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交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家庭成员中有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还需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军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材料(一式一份)。
3.港澳台家庭成员还需提交身份证件(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外籍家庭成员还需提交护照和护照中文译本公证、婚姻证明(境外婚姻证明需提供中文译本公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集体户口家庭成员(包含申购人)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购房人及配偶(如已婚)提供的户口簿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证明文件保持一致。如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为护照,需提供护照中文译本公证。
(二)选房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一)条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夫妻间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第(一)条中携带的资料外携带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三)完成选房后,购房人应同时交纳壹拾万元(¥100000元整)定金,并签订《认购协议》。选房现场只能刷主申请人名下的“银联”标记的储蓄卡,并且只允许刷一张储蓄卡。
为保证顺利付款,储蓄卡中除定金外请多存10元,由此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现场不收取现金、支票、转账及存折,定金计入购房款。如购房人未能在选房当日12:00前交纳足额定金,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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