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对象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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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对象信息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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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市区户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办事指南
(一)户籍条件:具有本市市区户籍3年(含)以上; (二)年龄条件:单身人员申请时应年满28周岁; (三)房产条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房产转移登记需满5年,有房屋登记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请时点需满3年);未享受过拆迁安置补偿、人才购房补贴,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 (五)工商条件: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合计不超过15万元; (六)车辆条件:购有车辆的不超过1台,且非营运车辆8万元(含)以下; (七)信用条件:未计入“征信黑名单”或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八)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通过发放货币化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受理地点:
(一)网上受理。申请对象通过“郑好办APP·一件事专区·住房保障一件事·我要申请公租房”网上自主办理。
(二)窗口受理。申请对象可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监督咨询电话:
67883316
所需材料及范本:
(一)申请审核采取“1+1+N”(1张身份证、1份承诺授权书、N个自证材料)的方式。
(二)申请时应签署核查授权和诚信承诺书。
(三)对不能够通过共享信息比对的需个人提交自证材料。如:离婚协议、退休工资、购车发票、企业或工商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工作单位属省直、黄委会、铁路、电力、煤炭等非郑州市属的还需提交公积金和养老社保缴纳明细等自证材料。
(四)申请对象须如实申报个人事项,如有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无条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