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地为黄埔、花都、番禺、南沙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9。
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实物转补贴)
办理地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办理材料:《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正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提出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资料后,应检查其是否完整填写《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
第二步: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受理,填写相应表格,在每份复印件上注明“经核,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名确认,并核对其变更申请表内填报的信息与系统是否一致,是否属于优先配租对象并已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核实后加具审核意见,同时将变更信息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连同纸质资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第三步: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系统录入信息是否正确进行复核,并核查变更对象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定,复核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第四步:经审核符合条件变更的,按轮候号先后顺序进入轮候册,保障方式变更并取得轮候号后,次月起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双特困家庭除外);经审核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但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继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