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高精尖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和紧缺急需人才创业团队项目支持实施办法(试行)

地方特产2022-06-28 21:39:30未知

长沙市高精尖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和紧缺急需人才创业团队项目支持实施办法(试行)

  长沙市高精尖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和紧缺急需人才创业团队项目支持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精尖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是指2017年6月21日(含)后来长创新创业,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的人才团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紧缺急需人才创业团队﹐是指2017年6月21日(含)后来长创业,掌握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为长沙产业发展迫切需要且相对紧缺的创业团队。

  第四条高精尖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和紧缺急需人才创业团队项目支持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政策支持

  第五条每年遴选5个左右高精尖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根据投资力度、落地成效,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700万元、400万元资金支持,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第六条每年遴选10个左右紧缺急需人才创业团队项目,根据投资力度、落地成效,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资金支持,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高精尖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持项目申报条件:(一)团队核心成员至少有1名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

  (二)团队项目依托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投资潜力,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三)团队项目依托企业或创办企业须在长沙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上一年度在长实际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之一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第八条紧缺急需人才创业团队支持项目申报条件:(一)团队核心成员至少有1名入选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

  (二)团队项目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一年(含)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掌握核心技术,有突出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且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

  ( 三)创办企业须在长沙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之一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第四章评审认定

  第九条高精尖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和紧缺急需人才创业团队项目评审认定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实施。具体时间以每年申报公告为准。

  第十条申报认定工作流程

  (一)申报。申报单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 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 ),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申报资料扫描件。相关资料包括:申请表,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身份、业绩、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工资流水、社会保险缴纳等证明材料,依托企业的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章程、出资证明、验资报告、持股比例、合作协议或聘用合同、薪酬支付依据等证明其出资人资格、担任公司职务的材料,企业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个人科技成果在企业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证明材料,承担项目的有关材料。

  (二)审核。区县(市)、园区人才工作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进行复核。未通过审核的,将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通过审核的列入实地考察名单。

  (三)实地考察。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牵头组织实地考察,综合考察结果,提出进入专家评审建议名单。

  (四)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会对参评团队的创新创业能力、作用发挥情况以及参评项目的投资力度和落地成效等情况集中评审打分,提出建议入选名单。

  (五)审定公示。市委人才办对建议入选名单进行审定,形成拟入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将项目支持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评估管理。根据《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及团队项目创新创业绩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建立高精尖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和紧缺急需人才创业团队项目考核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给予持续支持;对高精尖人才团队和紧缺急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失误、失败的,经调查评估可予以宽容和免责,并纳入持续支持范围;对作用发挥不够、成效不明显,未达预期且无正当理由的,终止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人才团队项目支持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第十三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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