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和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地方特产2022-06-28 21:39:30佚名

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和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和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 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长沙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并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或产业规模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纳税在省级以上园区的国有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精尖人才,是指2017年6月21日(含)后来长创新创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对长沙产业发展有重大引领推动作用,根据作用发挥情况,经评审认定的国际级产业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紧缺急需人才,是指2017年6月21日(含)后来长创新创业,掌握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为长沙产业发展迫切需要且相对紧缺的人才。主要包括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企业自主认定紧缺急需人才和高层次先进技术科研人才。

  第五条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和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政策支持

  第六条对入选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级产业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第七条对入选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级产业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分别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以入选当月全市商品住房同期市场均价给予全额购房补贴。高精尖人才的购房补贴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60%,第三年经绩效评估合格的,续发购房补贴总额的40%,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第八条聚焦长沙产业发展,每年认定一批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按照2:3:5的比例确定三个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第九条每年评审认定100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另安排100个左右名额由企业自主认定紧缺急需人才,按照1:2:7的比例确定三个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

励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申报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人才应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主目录(试行)》及相关子目录中国际级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市级领军人才的相应条件(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处于领先地位的,可适当突破),在长工作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30%以上的股东。引进的外籍人才,每年须在长工作六个月以上。

  第十一条申报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的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

  申报人才应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主目录(试行)》及相关子目录中高级人才的相应条件(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处于领先地位的,可适当突破),在长工作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30%以上的股东。引进的外籍人才,每年须在长工作六个月以上。

  (二)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

  申报人才应在长沙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30%以上的股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薪40万元以上的技术技能人才。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技能人才。

  3.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4—10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6—10名,一等奖4—10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或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居省市领先地位的技术技能人才。

  (三)企业自主认定紧缺急需人才

  1.认定主体。由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全市产业发展战略和人才需求情况,明确年度重点支持的相关产业链,综合该产业链企业上年度的发展规模、投资额度、研发人员数量、发展潜力及行业影响力等因素,确定可以自主认定紧缺急需人才的企业,并安排可自主认定的名额和层级。

  2.人才条件。为企业所急需且在长工作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优秀骨干人才,或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30%以上的股东。

  第四章:评审认定

  第十二条﹐高精尖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评审认定工作每年同步组织实施。具体时间以每年申报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申报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由人才所在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 ( 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 ,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件。

  1.高精尖人才申报资料:申报表(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才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单位及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等) ;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2.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或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申报资料:申报表(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才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单位及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薪酬证明;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二)审核。区县(市)、园区人才工作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进行复核。未通过审核的,将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通过审核的列入实地考察名单。

  (三)实地考察。市委人才办统筹,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对申报人才创新创业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考察结果,提请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进入专家评审建议名单。

  (四)专家评审。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会,对评审对象的科研水平、创新创业能力、作用发挥情况、市场前景等进行集中评审﹐同意票数达2/3以上的对象列为建议入选名单。按照排名先后,确定享受奖励补贴的层级。

  ( 五)审定公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入选名单进行审定,形成拟入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按照比例分年度将奖励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保卡账户。

  (七)发证。市委人才办向经认定的人才颁发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入选证书或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入选证书、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和长沙人才绿卡,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第十四条企业自主认定工作流程

  (一)拟定名单。企业根据认定名额及人才综合素质、作用发挥等情况,召开决策层会议,择优确定拟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名单。

  (二)内部公示。拟认定名单须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认定人选。

  (三)报备。企业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 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报备拟认定人选基本情况,提交如下资料:

  1.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企业自主认定汇总表;2.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企业自主认定表;3.人才有效身份证明;

  4.单位及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5.劳动合同;

  6.公示照片。

  (四)资金拨付。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对拟认定人选进行汇总,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比例分年度将奖励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保卡账户。

  (五)发证。市委人才办向经认定的人才颁发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入选证书、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 D类)和长沙人才绿卡,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第五章:评估管理

  第十五条﹐根据《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及团队项目创新创业绩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建立高精尖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考核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给予持续支持;对高精尖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失误、失败的,经调查评估可予以宽容和免责,并纳入持续支持范围;对作用发挥不够、成效不明显,未达预期且无正当理由的,终止相关待遇。

  第十六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对退役后来长创新创业的高层次先进技术科研人才的奖励,由市工信局制定相关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人才奖励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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