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化创意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
根据《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主目录(试行)》,结合文化创意企业的实际和特点,制定本目录。
本目录所称文化创意企业,是指涵盖创意设计、影视传媒、文化软件、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文化旅游、新媒体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数字出版等重点领域的企业。
根据当前实际,本目录将可纳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范围的长沙市文化创意企业进行分类,并相应确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条件。
一、企业类别
一类企业。上年度市值(估值)500亿元(含)以上、或在长实际纳税总额5亿元(含)以上、或营业收入10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二类企业。上年度市值(估值)100亿元(含)—500亿元、或在长实际纳税总额1亿元(含)—5亿元、或营业收入50亿元(含)—100 亿元的企业。
三类企业。上年度市值(估值)50亿元(含)—100 亿元、或在长实际纳税总额5000万元(含)—1亿元、或营业收入10亿元(含)—50亿元的企业。
近2年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近两年获评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企业;近两年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的企业。
具有超高人气原创IP品牌,并入选长沙上市后备企业目录,且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四类企业。上年度市值(估值)10亿元(含)—50亿元、或在长实际纳税总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或营业收入5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
在长注册登记1—5年、上年度营业收入或利润增长超过30%、承制完成不少于2档S级以上视频内容项目(即原则上制作成本不低于1亿元,且被国内收视率排名前五位的卫视频道或注册用户数和日活量排名前五位的网络视频平台认定为年度优秀节目的项目)或主导完成不少于2个省级以上视频文创类科研项目并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
二、人才分类认定条件
A类:国际级顶尖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一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二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一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核心成员。
C类:省市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三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二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核心成员;一类企业中高级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人才。
D类:高级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四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三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核心成员;二类企业中高级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人才;一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骨干人才。
以上A、B类人才每个单位三年内可申报1人,C类人才每个单位三年内可申报2人,D类人才每个单位每年可申报1人,按自然年度计算,以认定时间为准。有人才流动时可申请补缺。
上年度纳税500万元(含)以上的在长注册企业独家签约主播,其年带货销售额分别为20亿元(含)以上、10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的可对应申报B、C、D类人才分类认定。
上述分类目录,由市委宣传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负责解释。《长沙市文化创意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长人才发〔202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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