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标准:暂无具体标准,需根据岗位情况而定。
工资及待遇保障
1.“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特岗教师工资性收入高于中央补助经费标准的,其高出部分由设岗县人民政府承担。设岗县要统筹安排特岗教师的工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含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
2.设岗县应切实保障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特岗教师在三年服务期内,在工资津贴、绩效奖励、各类补贴补助、社会保障、公积金缴存、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参加培训等各方面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3.设岗县和学校要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要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