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市户籍适龄儿童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件,如出生证或结婚证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等)。
(注:无房产家庭按户籍登记地址报名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件,如出生证或结婚证等)。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东合法房产证件的复印件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住址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在南宁市城区有家庭房产的按照家庭房产登记地址报名。
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各公办小学在新生报名过程中要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并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或入户家访等方式核实报名信息。
(注:报名材料核查原件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