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海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9号)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现就2022年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通告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本通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三、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核定两调整,各缴存单位应于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2022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工作,并于2022年7月1日起按2022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进行调整与汇缴。
五、因统计部门未统计三沙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暂采用全省年平均工资增幅测算三沙市2021年度的职工年平均工资。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