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青岛市退役军人优待证?
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申请相应的优待证。
【具体要求】
➤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退役军人时,可依对象本人意愿完成申领。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
➤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2)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3)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