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期限】
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实施程序】
岗位所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在核扣相应费用后(含社保费、公积金、个税、工会费等项目),按月将应收工资发放给补贴对象本人。
岗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按月向用人单位拨付补贴资金,用人单位在核扣相应费用后(含社保费、公积金、个税、工会费等项目),再将应收工资发放给补贴对象本人。有其他情况的区,也可由用人单位按每年一次向岗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在核扣相应费用后,按月将应收工资发放给补贴对象本人。服务期满后的经济补偿金可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