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入户广州条件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准予在广州市办理出生登记户口申报:
1.随广州市户籍的父(或母)入户的国内出生子女;
2.父母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在国外出生未取得国(境)外身份的子女;
3.父母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在港澳台地区出生未取得港澳台地区身份的子女。
注意:
1.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可通过广州公安公众号或广州微警务小程序进入)后,向入户地公安机关申办;
2.户口申办应由申请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正确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入户登记时须对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登记及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原件存档。
咨询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