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安置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主动吸纳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失业人员是指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一)用人单位主动吸纳了失业人员;
(二)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的安置补贴。
四、所需资料
(一)《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1份;
(二)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用人单位与吸纳的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五)近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为吸纳的失业人员缴纳的社保票据或单位工资表(重点体现失业人员部分)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五、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后,由用人单位填写《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携带相关资料向单位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初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范围以就业登记工作范围为准。其中,开发区所属企业向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初审无误的用人单位持《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及相关申请资料,按参保关系到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贴相关审批及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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