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5%,个人缴纳比例2%
灵活就业人员
➤职工医疗保险: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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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医保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为进一步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促进市场主体平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青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实行阶段性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5月1日起,青岛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由9.5%调整为8.5%,个人缴纳部分不变;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调整为9%;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5%调整为9.5%。
二、本次阶段性费率调整政策暂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省对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参保单位或个人2021年5月1日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费款所属期的费率实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