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政策如下:
一、灵活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对在我市灵活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2年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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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以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 ,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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