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条件)

地方特产2022-06-30 19:22:13佚名

乌鲁木齐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条件)

  退出机制

  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中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终止就业援助;

  (一)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四)6个月内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3次以上的,或终止就业需求的,或主动提出要求退出认定的;

  (五)已实现就业创业或失业登记被注销的;

  (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已实现就业创业的;

  (七)被判处刑罚的;

  (八)因失去联系而无法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且其本人也不主动联系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6个月的。

  

本文标签: 就业服务  主动  困难  需求  人员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