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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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城区户籍城区有住房类
在县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房且具备入住条件,但户籍不在县城区的蓝田县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房产对应学区学校审核登记。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县不动产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的《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点击下载);无房产证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及县房管部门审核签章的《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同上);自建房未确权的,以学校实地调查为准。
(2)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村组)的实际居住证明。
(3)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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