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2年秋季,我县所有公办园(含小学附设学前班)、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各公办园应将不低于计划招生数80%比例的学额、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应将不低于计划招生数6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的方式招生,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公办幼儿园自主招生名单应报送各学区(校、园)审核。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按限价执行,不得违规收费。如摸底或预报名人数没有超过招生数,可直接登记报名。
(二) 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园的招生方式由各学区自定。
(三) 非普惠性民办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