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温州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下列对象可享受照顾安排
(一)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二)省、市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龙湾区(高新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区委区政府认定的A-F1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市“两型”企业及产业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高管的子女。
(三)区委、区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的干部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区委区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的医务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
(四)区级及以上“三坛”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学科骨干教师或骨干班主任子女。
(五)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六)参加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积分前70名的新居民子女优先统筹安排到就近的公办学校(中心区学校除外),参与积分的新居民子女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照顾对象的优待政策同时适用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学校正式聘用并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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