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低保申请途径
(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任一成员的户籍地提出申请。
(三)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其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主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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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低保申请条件中家庭财产认定范围
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申请人家庭或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低保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的人均总值,超过全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义务人家庭人均值超过全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
(二)申请人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义务人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4倍。
(三)申请人家庭或法定义务人家庭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四)申请人家庭或法定义务人家庭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
(五)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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