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

地方特产2022-07-02 12:18:14未知

2022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

  一、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审判辅助人员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优先,法律相关专业优先;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招聘公告当月;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者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 招聘程序

  (一) 报名

  1.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1日至7月5日

  2.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以“姓名+审辅人员报名资料”命名,将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发送至dgzyzzc@163.com。

  3. 报名材料:《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WORD版和彩色PDF扫描件(加本人签字捺指模);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验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彩色PDF扫描件。

  4. 报名要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报名。入围面试时需持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二) 资格审核

  按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将由我院在报名截止后通知报名人员。

  (三) 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方式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调整。

  1. 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审判辅助人员应具备的技能知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应变能力、言谈举止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 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由我院进行考察,考察阶段需提交户口簿(户主地址页和本人页)、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五) 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我院在法院官方网站(http://www.dgcourt.gov.cn/)及微信公众号(账号名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 办理入职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我院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合同均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满前,进行考核和打字速度测试,考核不通过或测试低于80字/分钟的,可解除合同。

  三、 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报考者可正常参加考试。

  不能参加考试的人员: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②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报考者;④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的报考者;⑤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考者。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我院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考试、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我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 其他事项

  (一) 在招聘过程中对报名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 在职人员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三) 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四) 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有关招聘事项可登陆我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查询。

  (五) 本次招录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招录满员后,若出现岗位空缺,我院可于有效期内在报考名单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考察录用。最终解释权归我院所有。

  (六) 咨询电话:0769-89811307、8981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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