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引导住房需求合理分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市住房限购区域调整为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限购区域”)。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内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除上述调整外,居民家庭购买限购区域内的商品住房,购房资格核验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除限购区域外,我市其他区域暂停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居民家庭购买非限购区域内的商品住房,无需进行购房资格核验。
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将视市场供需变化适时动态调整,确保房地产市场在合理区间内运行。
二、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支持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商业银行要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本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鼓励商业银行合理增加房地产信贷投放额度,提高审批效率,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