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宁邕宁区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地方特产2022-07-04 12:24:12佚名

2022年南宁邕宁区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下同)

  2.父母双方在邕宁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2.非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邕宁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邕宁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邕宁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各公办小学在新生报名过程中要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必要时应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或入户家访等方式核实报名信息。

  (四)时间安排

  1.2022年3月,城区教育局结合辖区内新生生源摸底调查情况和各小学招生计划制定本城区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

  2.2022年4月—5月,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环境和舆论氛围,加快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调整个别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3.2022年6月上中旬,城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情况,各学校公布城区教育局统一制定的招生简章。

  4.2022年7月9日、7月10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为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5.2022年7月13日前,被委托小学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材料及《2022年南宁市邕宁区小学一年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报名信息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汇总报送城区教育局。

  6.2022年7月15日前,各小学审验新生报名材料,填写《2022年南宁市邕宁区小学一年级新生花名册》(附件2)一式两份报城区教育局核准。

  7.2022年7月18日—22日,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8.2022年7月22日,各小学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③领取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及经核准的新生名单,组织人员填写《新生入学通知书》。

  9.2022年7月25日,各小学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10.2022年9月30日前,各小学将新生原始数据详细录入《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电子学籍。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地点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户籍新生可到家庭住址(房产登记的地址)所属的地段小学(6月下旬公布)现场报名,填写《2022年南宁市邕宁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1)。

  2.非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委托9所公办小学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原则上到该区域学校递交材料,且仅限在1所学校递交材料。

  

  (六)招生方式

  1.各公办小学在本校招生服务地段内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按程序全部录取;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即本地户籍生源超量的,则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的超量部分生源先由学校进行登记,再由城区教育局按照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1)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2)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3)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4)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5)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6)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生源排序调配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在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城区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还要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实际居住时长、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是否家庭直系亲属、非独立产权房个人份额所占比例、购房(或租房)时间长短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入学排序办法,超量的生源在区域内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公办小学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其随迁子女入学时应优先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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