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条件的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本人及其配偶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适房、限价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等)。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的,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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