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地方特产2022-07-04 16:09:49未知

太原市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2〕7号)等法律政策精神和国家、省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局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1.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继续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自2021年起,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2.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市、区)要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规范招生报名信息采集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继续依托“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推进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适龄儿童入学从信息登记到录取全流程网上办理,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已转公的公参民学校招生办法保持不变。各县(市、区)要严格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由市教育局按市域占比统筹确定县级总体招生规模,县(市、区)教育局严格执行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分校招生计划。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通过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我的太原”APP、“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摇号,家长可自愿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由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不得委托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直升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必须参加全市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录取结果;直升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的,空余计划根据报名情况实行注册入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学生,县(市、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四、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原则上,普通高中在驻地县域范围内招生(县或县级市),地处六城区的学校可在六城区范围内招生。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跨审批区域掐尖、超计划和无计划招生。考生未参加2022年度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高中新生学籍转接。普通高中严禁跨设区的市招生。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须于8月20日前结束。市级招生考试部门要于9月1日开学前,将本年度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果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并同步移交市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由学籍管理部门按权限建立学籍。

  2022年将全市公办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指标分配以有利于合理引导初中生选择学校、转变初中薄弱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向薄弱初中学校和阳曲县、娄烦县初中学校倾斜。

  五、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招生入学工作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要严格审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参加中考相关资质,防止无序择校、“中考移民”。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照顾政策。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阳曲县、娄烦县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入学的具体条件和办法。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3.具备寄宿条件,且符合寄宿制学校安全要求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具体办法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于7月8日前报主管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校继续面向六城区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航天实验班学生,只能进行外语能力评估、航天科技素养及创新思维能力评估,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由学校按有利于培养外语类综合人才、航天人才原则制定招生方案,于7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4.义务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可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登记,一般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就近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从严执行“十项严禁”。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规定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管辖机关备案,严禁学校私自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网络平台进行虚假宣传。

  2.从严规范学籍管理。市、县(市、区)教育局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市、县(市、区)教育局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掐尖招收转学生。

  七、全面保障落实到位

  1.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形势,做好风险研判,抓紧研究制定县(市、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疫情防控预案,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和社会稳定。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全市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行严肃的追责问责。

  2.统筹做好资源配置。各县(市、区)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持续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整体规划,科学测算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推动公办学校扩容增位;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并高度重视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每个县至少建好办强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要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支持公办优质学校通过区域内、跨区域、跨行政层级和跨学段等多种集团化办学形式帮扶薄弱校,整体提升城乡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落实政府责任,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更好地保障适龄儿童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

  3.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和学位预警制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制度,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要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妥善做好分流工作,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要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无计划、超范围招生行为。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标准进行招生,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

  4.持续强化招生服务。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入学材料审核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进一步优化入学工作方案,为家长提供方便快捷的入学服务。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积极落实我市小学入学“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依托“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实现“入学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要尽量实现“入学跑一次”。

  5.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通过报纸、广播、官网、官微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对主要 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 学预期。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做到广而告之,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发现有各种违规招生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各县(市、区)小学和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疫情防控预案请于2022年7月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太原市教育局

  2022年7月1日

  附件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本文标签: 学校  教育局  义务教育  学籍  太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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