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基本情况得分:
文化程度得分标准:
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为2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提供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之后获得的学历)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之前获得的学历)。
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标准:
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2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6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1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提供材料: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含有申请人持有境外职业资格享受技能等级待遇相关信息的发文。
注:以上3类材料任意提供一类。执业资格证书除外,例如教师证、律师证等。
“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 提供材料:
1.初级职称:初定类--职称证书、初定表;评审类--职称证书、评审表;考试类--职称证书、备案表;
2.中级职称:初定类--职称证书、初定表;评审类--职称证书、评审表、批文;考试类--职称证书、备案表;
3. 高级职称:评审类--职称证书、评审表、批文;考试类--职称证书、备案表。
兵役情况得分标准:
军队退役人员为30分。
提供材料:退出现役证件(退出现役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对口扶贫得分标准:
苏州市对口扶贫地区户籍人员为10分。
提供材料:身份证(贵州铜仁籍)
参加社保情况得分得分标准:
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提供材料:身份证、参保记录清单。
居住情况积分
房产情况得分标准:
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拥有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的为50分,75㎡以上的每增加10㎡加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算,总分不超过100分。
提供材料: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居住年限得分标准:
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申请在苏州市积分落户的,在南京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
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
提供材料: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