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苍南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幼升小+小升初)

地方特产2022-07-04 22:25:12未知

温州苍南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幼升小+小升初)

  苍南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2〕41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住户结合、免试就近”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坚决遏制掐尖招生行为,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主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信息,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招生环节便民、分类分批录取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统进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分类分批报名、审核、录取的办法。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的对象为2022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政策与办法

  2022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住户为主、网上报名、分类分批审核录取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苍南县户籍登记或迁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下同)在施教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证件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下同)的;政策照顾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

  符合如下政策照顾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照顾到有学位空额的公办学校就学:

  ① 驻扎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②我县范围内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子女;

  ③华侨、华人子女,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

  ④我县范围内省(市)绿叶奖、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

  ⑤县委、县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我县范围内援鄂医疗队员和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市卫健部门证明);

  ⑥我县范围内县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县政府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子女,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我县企业E类及以上人才子女,企业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人才子女和 “飞地”人才子女。

  ⑦在我县公民办学校任教的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第二层次(县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的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子女;

  ⑧根据《苍南县新居民服务中心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苍新居民〔2022〕2号)文件精神,经评定,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⑨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苍政发〔2020〕29号)、《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苍南县制造业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苍教发﹝2021﹞64号)、浙江三澳核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化融合发展吸引和涵养核电专项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核建领发〔2022〕1 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促进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苍政发〔2022〕7 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符合人才子女照顾入学的对象;

  ⑩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子女。

  以上申请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除⑧⑨对象外),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父母身份证明、荣誉证书、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需另提交苍南县委统战部(侨办)或县委办(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需另提交县人社部门文件、相关高级人才证件、居住证明〕,于6月29-30日到县教育局307办公室报名,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申请入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已实际交房而未办理或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能提供购房正式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登录电网公司“网上国网APP”登入APP首页点击“电量电费”生成的电力用户信息,无需再到供电公司打印电费票据,下同),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2017年6月1日前连续缴纳至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并居住五年及以上的;

  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须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2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连续缴纳电费满三年而不满五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且居住三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以上原因,父母连续缴纳电费满一年而不满三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且居住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2年5月31日满1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到2022年5月31日满1年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经学校实地调查属实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公办学校报名办法

  (1)网络报名。

  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入学掌上通|入学报名”,选择“温州市|苍南县”,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报名。

  各招生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及家长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入学报名时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禁止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

  信息采集工作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学校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的核验材料不超过 3 个。

  (2)信息审核。

  公办学校对报名本校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通过借助大数据管理中心、到相关部门核实、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对查验(相关信息无法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到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家长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经核验后,学校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

  3.公办学校录取程序

  (1)公办学校先录取第一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户籍落户时间或产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户籍生或父母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按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已实际交房并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公办学校录取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工作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三年而不满五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一年而不满三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⑥按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满一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满一年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对于以上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学区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后统筹安排。

  4. 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安置制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按学生所在施教区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中、重度听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盲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规范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各类应入学未入学适龄儿童排摸、联控联保、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5. 新居民子女入学办法

  申请就读我县公办学校的新居民子女需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苍南县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于8月6-7日在系统上选择接纳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若学校额满无法安排,于8月11-12日持身份证明或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学区登记,由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苍南县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指除安排高积分子女就学外的所有公办学校(含宜山、钱库、金乡、桥墩、矾山、马站片区部分初中学校)。

  我县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含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的前提下,若有剩余学额的,可招收其他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

  报读我县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公办学校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

  (2)具有苍南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3)具有苍南县小学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六年级毕业生;

  (4)其父母持有苍南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在苍南县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经供电部门核查缴纳电费到2022年5月31日满一年,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5)其父母在苍南县取得《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苍南县办理居住登记及在苍南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2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在苍南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2年5月31日满一年的县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流程

  (1)信息公布。

  民办学校需在招生报名前将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入学掌上通”向社会公布。

  (2)报名办法。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时开始,由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在“入学掌上通”自主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选报民办学校不得超过2所。符合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求报读民办学校的,或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报读本校的,由其父母于6月29-30日持相应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307办公室报名,由县教育局优先统筹到相关民办学校,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经认定为九年一贯制并实施直升的民办学校,直升报名和录取办法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直升报名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于6月30日在系统报名,7月1日前完成录取。

  (3)资格审核。

  县教育局对网络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档。

  (4)录取办法。

  各民办学校先录取符合各类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本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和举办者的直系亲属,再录取本校直升学生(报名直升人数不超过剩余学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剩余学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最后录取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数小于剩余学额的,全部录取;若大于剩余学额的,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5)录取确认。

  根据文件规定程序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码(家长通过“APP”“入学掌上通”查询)到学校报到、签订承诺书和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签订承诺书和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已被一所学校预录取的对象,由系统去除另一所学校后续递补资格,并不再参加第二轮招生报名。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根据文件规定程序被录取的学生。

  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在未被其他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在温州市域补招一次(每人限报1所),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其他说明

  (1)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县教育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各自施教区公办学校按程序招录。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或者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并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3)民办学校以各种方式自行组织的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及考试招生等行为一律无效。因违规招生造成重大社会稳定事件或负面社会舆论事件的,将对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管理者予以严肃追责。

  (三)县艺术中学、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招生

  县艺术中学、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批复后实施。县民族中学少数民族生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批复后实施。

  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申请在苍南县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信息审核验证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

  (四)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的,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开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等报名;“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以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凭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报名。

  3.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的相关材料、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4.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5.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未落实户口的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健、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以上几类儿童少年,由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及以上相关材料于7月5-6日到施教区学校登记,经学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在学校指导下登录系统报名。

  6.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22年5月31日之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包括购房合同等凭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7.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或户籍、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于2022年5月31日以后迁入、办理登记的,在招生结束后,由户籍所在地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学校就学(县教育局直属学校招收对象,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学校就学)。

  8.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在有学位空额的学校探索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或转公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

  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有学位空额的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

  (五)招生时间安排表(见附件)

时间招生工作事项
6月29-30日政策照顾对象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307办公室报名。
6月30日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对象网络报名。
7月1日前艺术中学、少艺校、体校、民办直升生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名单导入系统并锁定。
7月4-6日民办初中、公办初中第一、二批招生网络报名
(系统开放时间:9:00-21:00)
7月5-7日民办小学、公办小学第一、二批招生网络报名
(系统开放时间:9:00-21:00)
7月11日前民办初中、小学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公示。
7月11日-22日公办中小学第一、二批招生报名对象信息审核。
7月13日民办初中第一轮录取。报名数未超计划的,按全员录取的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名数超过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号(摇号),生成预录取顺序号,并按顺序号确定预录取名单。
7月14日民办小学第一轮录取。报名数未超计划的,按全员录取的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名数超过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号(摇号),生成预录取顺序号,并按顺序号确定预录取名单。
7月14-15日民办初中、小学根据电脑随机派号结果在计划内完成预录取对象的缴费确认工作。
7月16-17日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申请、公布未招足的民办学校二轮补招名额。
7月19日民办初中、小学第二轮面向全市补招网络报名(每人限报1所学校)(系统开放时间:9:00-21:00)
7月20日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7月21日按“计划内全员录取、超计划电脑随机派号”的原则,完成二轮补招学校录取工作。
7月22日前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
7月23日-24日公办中小学第一、二批招生报名对象录取。
7月25-26日公办中小学第一、二批招生网上补报。
7月27-28日公办中小学第一、二批招生补报对象资格审核。
7月29日公办中小学第一、二批招生补报对象录取。
7月30-31日城镇公办中小学第三批招生网上报名。
8月2-3日城镇公办中小学第三批招生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及录取。
8月4-5日其他公办中小学(除城镇公办中小学外)第三批招生网上报名、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及录取。
8月6-7日新居民子女网络报名。
8月8-9日新居民子女网络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8月10日新居民子女报名对象录取。
8月11-12日未被录取的其他新居民子女到居住地所在学区登记。
8月15日学区基本完成新居民子女统筹工作。
9月初公民办学校同步注册学籍。
  四、招生计划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农村小班化试点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32人和35人以内,新居民子女集中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具体招生计划另行发文。

  五、招生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本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各学区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细化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学区具体招生实施细则。各学校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认真做好本校招生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

  1.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学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各校要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录取办法等招生信息提前通过各渠道向社会公布,同时设立咨询电话。招生结果要通过校内宣传窗、告示栏、校园网等途径予以公布。

  2.各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严禁通过考试(面试),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考试,或以各类竞赛、培训成绩等作为依据进行掐尖招生,严禁通过“竞赛班”“重点班”等诱导报名意向;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快慢班等,所有报到注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实行常态平行编班。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不得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不得在招生系统录取平台外自行录取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不得招收擅自留级的学生,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已建立初中学籍和小学未毕业的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迁移电子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各学校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事先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4.对政策优待对象,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突出监管重点,不搞例外、不搞变通,按规定落实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绝不允许借用“举办者权益”等名义违规招收学生。各学校要对新生报名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对提交的户籍、房屋产权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居住证等证件,要通过大数据进行逐一匹对核实;对以电费信息、行政或事业单位、企业工作证件、营业执照等作为入学依据的,学校要指派核查人(至少两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确认属实后,核查人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名,并经校招生监督小组确认。

  5.加强民办学校各招生环节规范化管理,特别要加强对空余学位递补录取环节的监管,严禁“跳号”递补录取等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限制学生报名。

  6.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入学资格,不再参与户籍地施教区学校以外的公办学校统筹录取,并将监护人纳入非诚信名单管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依法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于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违规的,按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星级降档、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六、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灵溪学区:59882590

  宜山学区:64384609

  钱库学区:59929607

  金乡学区:64580297

  桥墩学区:59882159

  矾山学区:64654483

  马站学区:64664679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64716655 64762283

  (二)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机关纪委:64751553

  县教育局信访室:64759258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64716655 6476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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