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补贴对象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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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校验后退回);
2、见习协议书;
3、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
4、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若发票不包含见习人员具体信息的,单位需补充提供具体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