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地方特产2022-03-22 07:00:04佚名

南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对象:

  一、保障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2018年1月1日(含)以后经依法批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户人均耕地低于0.3亩(含),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年满16周岁(含)以上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在册农民,属于本办法的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的年龄以批准同意征地之日为基准日计算。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保障对象:

  1、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招考招录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人员;

  2、原根据国家用工计划经原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收为全民所有制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正式职工的人员;

  3、土地征收前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征地时已经按政策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4、被征地后从村集体重新调剂分配土地且人均耕地超过0.3亩的人员;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纳入参保缴费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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