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由1999年以前的“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市、自治区教委(教育厅)签发,分上下两联,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
1、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3、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证明;
4、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
6、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