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在此次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中发现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须更换燃气热水器或灶具的燃气用户(重点面向家庭困难的燃气用户)。
二、补贴标准
(一)将直排、不合格、超过年限(8 年)的燃气热水器更换为合格强排燃气热水器或平衡式热水器,给予最高 400 元/台的补贴;经属地街道认定为家庭困难的用户,给予最高 800 元/台的补贴。
(二)将不合格、不带自动熄火装置、超过使用年限(8 年)的燃气灶具更换为合格带自动熄火装置燃气灶具,给予最高 200 元/台的补贴;经属地街道认定为家庭困难的用户,给予最高 400 元/台的补贴。
三、补贴程序
(一)街道或社区在此次集中排查中下达了《燃气隐患整改通知书》或登记在街道隐患整改台账中的用户,凭新购置燃气具发票(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3 月 31 日开具的热水器、燃气灶具发票)和《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复查合格凭证》向所在社区申报。
(二)相关补贴资料经社区核查后,由街道复核汇总,统一报送区住建和交通局。
(三)由区应急局、区住建和交通局牵头,联合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燃气公司组成工作组,对补贴资料开展联合审查。
(四)区财政局根据联审结果将补贴拨付相关街道,由街道向用户兑付。
四、申报时限
燃气补贴用户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