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7月1日起,广东全省实行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由此佛山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以及失业补助金标准有所调整。
失业补助金标准大幅上涨。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有关要求,2022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后,失业补助金标准将进行调整,即参保1年及以上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参保1年以下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
目前,佛山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10元/月,故2022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1年及以上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调整为1710*50%=855元/月,参保1年以下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调整为1710*15%=256.5元/月。
温馨提示:
1、失业补助金每个参保人只能申领一次,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2、享受补助金的待遇所属期在2022年7月及之后的,按新标准发放;待遇所属期在2022年7月之前的,按旧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