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有效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7月4日起至2022年10月7日,我县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与保定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
2022年7月4日起至2022年10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一、限行区域:兴达街、滨河路以东,107国道以西,机场路、北环路以南,金台路以北(除107国道、金台路、北环路外,包含其他以上道路)区域。
二、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至19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将另行通知。
三、限行措施:
(一)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的标准调整为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二)县主城区黄牌照货运车辆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三)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四)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县际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本公告自2022年7月4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