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
2、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员及续签人员提供,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应核验信息】
1、社保缴费记录;
2、补贴对象在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
3、补贴对象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请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等)之日起1年内提出。
正在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