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与聘任程序
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遴选与聘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级进行,顺序展开。
(一)公布岗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首席教师岗位设置方案并公布当年可竞聘的首席教师岗位控制数、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等。
(二)个人申报。县域内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申报评审表》(见附件1),并提供反映本人师德、教学、科研水平及业绩的有关材料。
(三)县级评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通过审核材料、现场答辩、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师德考核、业绩能力评估等,确定当年拟聘任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各县应于每年8月底前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省辖市教育局。
(四)市级审核。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首席教师设置与选聘工作方案、拟聘任人选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公示,于每年9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五)省级复审。省教育厅对各地上报的首席教师岗位人选进行复审,公示后确定人选备案,省教育厅将面向社会公布聘任名单,向受聘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颁发统一设计的聘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