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2元/人/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
补贴标准
2019年6月13日,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卫健委、河北省总工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延续的通告》,从2019年开始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延续执行冀人社发[2017]20号和冀人社发[2015]46号的规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5元。
政策依据:冀人社发[2017]20号和冀人社发[201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