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提升补贴
一、政策依据
参照《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纾困保障民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2〕10号)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
三、补贴对象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可按规 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 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纳入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 贴政策范围。
四、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五、办理方式
企业在职职工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证书,并在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线上方式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领程 序、审核发放等参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245号)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含),同一职业(工种) 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已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 级别证书补贴。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